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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 年 3 月修订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五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条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 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第七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 购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八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