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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以及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适用的监管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设立,是董事会下辖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 汇报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应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并 依法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 学位; 审计委员会开展具体业务工作时,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财务部门负责具体 执行。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二名。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