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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开展具体业务工作时,由公司人事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董事会运行合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适用的监管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设立,是董事会下辖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 汇报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应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并依 法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提名委员会设主 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提名委员会选举独立董事担任。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