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环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适用 的监管规定,制定本规则。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会设立,是董事会下辖的专门委员会,向 董事会汇报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应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 定,并依法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具体业务工作时,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设主任委 员(召集人)一名,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独立董事担任。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