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豪新材:国信证券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赣州逸豪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豪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组织架构 公司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公司内部各层级机构设置、职 责权限、人员编制、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的制度安排,逐步建立健全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 机构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