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阿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 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订本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 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 的法人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应至少有 1/3 以上(至少 3 名)的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