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阿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 供担保的,公司应在其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控股和全资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 保,应当履行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 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 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 险。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 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规范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并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