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路智控: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 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