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路智控: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经查,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方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 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 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3年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