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路智控: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 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4年8月1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