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化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组成结构,促使董事会提名、任免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更加科学和民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