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 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 利率、汇率、货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 的子公司开展该业务,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未经公司相关审批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不得开展该业务。 第二章 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的贸易背景为依托,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 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交易标的涉及外汇的,需基于公司对外 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 第 1 页 共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