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 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股 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 露事务等事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 酬,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 应的职业操守、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