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议事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 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会委员由 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 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 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 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 行调整。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议事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议事规则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提名管理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