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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我们作为昆山亚香香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本着审慎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议,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本次聘任 董事会秘书的相关提名和选举程序亦符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