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香股份: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持续督导机构发生变更,为保证募集资金督导工作的正常 进行,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招商证券与江苏昆山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震川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20.00 万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5.9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6,79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4,701,898.50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62,094,101.5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