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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药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4月制订)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 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二条 除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事项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 公司其他事项。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包括以下内容: 2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 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 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每一名独立董事最多接受一 名独立董事委托。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决议应当经全体独立 董事过半数同意。会议表决时,可以采取书面表决或者举手表决方式,每名 独立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