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药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制订)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湖北省宏 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 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