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药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 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 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 前款所指会计专业人士, 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 (一) 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独立董事应当依法履行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