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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药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4月修订)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并参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湖北省 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 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1 第二条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的、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