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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药业: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湖北省宏源 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 规则。 公司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 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 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发现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 应 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 并及时披露, 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 告。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 第二条 监事会的构成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副主席 1 人。 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