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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药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制订)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 能力,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董事会的相 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根据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