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药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领导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 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经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