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成员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 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因委员中的独立董事辞职或被免 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董 事会应尽快选出新的委员,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