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广东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楼 邮编:518017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3-3-1-1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首创意字(2022)第 002 号 致: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 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 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