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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高: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律 师,现郑重承诺如下: 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为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现郑重承诺如下: 因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民生证 202 l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为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因信达过错致使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生效的仲裁 裁决书或司法判决书赔偿投资者损失。 2022年 6月 日 2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为 江西威尔高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