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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中国广东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 楼、12 楼邮编:518038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1 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根据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威 尔高")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签署的《专项法律服务委 托合同》,信达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2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