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高: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或 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 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 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 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第一章 总则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及其他支出;代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将资金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 方;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 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