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高: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尔 高")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起草公司董事 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广泛搜寻候选人,对候选人进行审 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但第一届委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