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高: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和《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威尔高")选聘、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 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