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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高: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业委员会,经公司董事会 批准后成立,专门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均由董事会成员担任,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