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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星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星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同星科技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1.4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为 62,9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943.7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56,016.28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27,084.33 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