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九天: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度及审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 题,并根据需要对所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核查。 第六条 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核查等 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公司应予以详细的解答,对存在的相关问题应提出整 改方案并及时整改。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 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 审计前,应与审计委员会一起和年审注册会计师通过会议形式沟通会计师事务所 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 其更正情况。 第八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会,沟通审计过程 1 中发现的问题。沟通内容包括以下主要方面: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