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九天: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北京华大 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提高董事会工 作效率,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 机构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严格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