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曼服饰: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核心骨干员工,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 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曼服饰"或"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