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宁生物: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3%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以直接向股东大会提出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独立 董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3%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以直接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在被提名前,原则上应当取得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尚 未取得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1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