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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信: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GLG/SZ/A3664/FY/2023-1072 致: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者"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 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美 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庆美利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予 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 京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