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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信: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2024年4月12日以现场、 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1 - 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陈赓、谢申丽 律师出席公司于2024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14点30分在重庆市巴南区天安路1号附 1号、附2号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