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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1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