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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1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