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士顿: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 |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 | --- | --- | | 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 | | | 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 |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 | |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 |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 | |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公司 |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公司 | | 股份,自公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 股份,自公司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 | 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 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 |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 |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 | 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 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 | 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 所持公司股份自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