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士顿:第三届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威士 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格证书等 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 意见如下: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忆忠女士、杨迅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独立董事 候选人吴忆忠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