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广州新莱福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莱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新莱 福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发行 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1 发行价,则本企业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4)在发行人上市后 3 年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 价格(按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