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职。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 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 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八条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且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 分之一以上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由公司承担。 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