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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内部审计制度(2023年12月)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指公司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审计部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负责,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 职责: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增强公司自我约束,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