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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 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 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 会。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 董事和监事。 董事长在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