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第一条 为强化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下设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职责是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占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