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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 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 业效益化。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 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向子公司追加投 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四条 公司委托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