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 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 50%以上(未达到 100%)的子公司或持股比例虽然不足 50%,但拥有其董事会半数以上表决权、 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以下所称的子公司除特别说明均指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能 第三条 公司对子公司行使统一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并依据整 体制度规范的需要,有权督促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