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新莱福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 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 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 ...